关于院集体户口办理使用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院内集体户口管理,方便本院职工办理集体户口迁入、迁出、借用等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院集体户口办理使用做以下说明:
一、新进职工入户
1、应届毕业生:
    持户口迁移证(由“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加盖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专用章)、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至行保处保卫科开具同意入户证明,由本人持以上材料至玄武公安分局办证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2、人事调动人员
    需要材料:省人事部门的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同意入户证明(行保处保卫科开具)、原户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随迁配偶及子女还需携带双方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
办理步骤:
  (1)本人凭以上材料至南京市玄武公安分局办证服务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2)凭相关材料至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
  (3)凭相关材料至南京市玄武公安分局办证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3、博士后进站人员
    需要材料:人社部专家司或省人社厅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同意入户证明(行保处保卫科开具)、原户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步骤:
  (1)本人凭以上材料至南京市玄武公安分局办证服务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2)凭相关材料至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
  (3)凭相关材料至南京市玄武公安分局办证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二、老职工入户
  (1)拥有南京市家庭户口的我院职工,因房屋买卖、拆迁等原因需迁移户口且市内无直系亲属投靠的,可将本人户口迁入院集体户口。凭房屋买卖合同(拆迁协议)、原户口页、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行保处保卫科开具)等材料,到玄武公安分局办证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拥有院外南京市集体户口的我院职工,需将本人户口迁入院集体户口的,凭原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行保处保卫科开具)等材料,到玄武公安分局办证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新生儿入户
    父母双方有一人为院集体户口且另一方也为集体户口的,可为新生儿办理院集体户口入户手续;凭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页、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同意入户证明(行保处保卫科开具)等材料至玄武公安分局办证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四、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按照目前南京市户籍管理政策,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只针对拥有住房的南京市固定户口,集体户口不允许夫妻投靠和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五、集体户口借用
    集体户口职工因办理护照、签证、结婚、购房、学驾驶、工作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等需要借用集体户口的,请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院行保处保卫科办理户口页借用手续,代办人需提供借用人委托书;户口页使用完后应及时归还;户口页借用期间丢失的,可到保卫科开具丢失证明,到玄武公安分局办证服务中心补办。
六、涉及院集体户口办理和使用的具体事宜,可咨询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办证服务中心和院行保处保卫科。
    玄武公安分局办证服务中心:玄武区红山路196号  025-84421143    
    院行保处保卫科:院老行政楼117室  025-843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