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值班工作规范 (试行)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值班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院系统值班工作,健全值班工作机制,保障院系统安全稳定和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值班工作要充分发挥上传下达、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运转枢纽作用,确保院系统各单位、各部门信息联络畅通、运转高效。

第三条 值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保障院系统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统筹开展值班工作。

(二)坚持快速响应,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提升信息时效和质量,及时调度报告和妥善处置重大情况和动态。

(三)坚持安全保密,严格遵守中央、省、院保密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认真履行保密职责,不得违规操作涉密设备和载体,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

(四)坚持专业规范,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强化信息化支撑,夯实值班工作基础。

第二章  值班职责

第四条 院总值班工作职责:

(一)保持与上级机关及院内各单位、各部门的联络畅通;

(二)处理有关文电、信函、电话记录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报告和处置院重大突发事件和风险隐患;

(四)指导和监督院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值班工作;

(五)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值班工作职责:

(一)报告和处理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风险隐患;

(二)参与和配合处理院系统各类事务;

(三)报告和办理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公文、函件、电话等事项;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值班安排

第六条 根据省政府对值班的要求,我院属两级值班带班。主要节假日期间,带班院领导牵头负责院总值班工作,保证联络畅通,不得离开南京,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返岗;参加院总值班室的处所级领导具体落实值班工作任务,并同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

第七条 主要节假日期间,院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安排本单位、本部门值班值守工作,值班员必须为在编人员。其中,院内各单位、各部门应于主要节假日前3个工作日将值班表报院后勤保卫处备案。

第八条 主要节假日期间,参加院总值班室值班的人员安排由院后勤保卫处负责统筹。

第四章  值班要求

第九条 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值班人员应在岗值班,并保持电话畅通,严禁联络不畅、擅离职守。确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应向带班领导请假,获批准后由带班领导另行安排接班人员,待与接班人员当面交接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 建立和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报告的信息主要是涉及院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安全生产事故、疫情防控漏洞、生态环境破坏、舆情群体事件及其他危及全院和地区安全稳定的紧急事件和风险隐患。

第十一条 持续深化首接负责制度。事件首接人员要对事项及时办理、及时反馈、负责到底,对于应报告的事项,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院总值班室,报告信息应及时、全面、准确,不得迟报、谎报、漏报、瞒报。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建立规范化值班台账,由综合办(办公室)统一保管,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值班记录要全面准确反映值班期间的接办时间、事项内容、报送情况和办理结果等,做到客观真实、要素齐全、详略得当。

第十三条 认真落实值班交接制度。交班人员要交清当班重要事项,移交需继续办理事项。接班人员要迅速掌握值班情况,接续办理未完成事项。

第十四条 加强值班检查工作,根据带班院领导要求,院总值班室采用电话、实地、视频等方式对院系统值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通报检查情况。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五条 加强院总值班室值班人员综合保障,提供必备的值班基础设施设备条件,满足值班期间工作、休息、就餐等生活需要。

第十六条 安排好值班人员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规定落实值班补助。院总值班室值班补助标准为:每人白天400元、晚上400元。

第十七条 强化值班队伍建设,加强值班工作业务培训和能力锻炼,注重选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扎实、工作作风优良的干部承担值班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范适用于院系统各单位、各部门,适用于主要节假日及经院研究需要开展值班值守的时间。本规范所称主要节假日,是指当年国务院办公厅对放假调休日期作出具体安排的法定节假日。

第十九条 以往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地方政府另有规定的,农区所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范由后勤保卫处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