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公寓管理,使学生拥有一个安  全舒适、健康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  根据《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关  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意见》规定, 结合公寓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保卫处房产管理部负责研究生公寓的分配、维 修、相关费用的收取(收费标准见附件  1) 以及公共区域的安全 和卫生等管理工作;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宿舍房间内卫生及安全 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三条  后勤保卫处根据人事处的统一安排,按相关流程集 中办理入住。

未到开学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入住。确需提前入住的,由导 师提交书面《研究生公寓提前入住申请书》(见附件  2), 经人事 处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四条  学生床位办理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后勤保卫处可 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五条  公寓内禁止以下行为。如有发生将纳入学生诚信管 理范畴,  并视情取消入住资格。房产管理部将对公共部位进行定 期检查,  并积极配合研究生教育中心开展房间内安全卫生检查。

1.  擅自调换、占用宿舍或安排其他人员搭建临时床位;

2.  私拉电线,  乱接灯头和擅自改装公共设施,  使用电炉、热 得快、电热杯、电热褥、取暖器、电吹风等电器及酒精炉等明火 器具;

3.  在安全通道摆放自行车或其他障碍物,  存放易燃易爆、有 毒有害物品,焚烧物品;

4.  将电动车、电瓶等带入宿舍内充电或进行飞线充电;

5.  恶意破坏公共设施设备;

6.  吸烟、酗酒、闹事、赌博、非法集会、饲养宠物等;

7.  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8.  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及言论。

第六条  学生应自行保管好个人各项财物并自觉爱护公共设 施设备,  若遗失或损坏,   自行解决或照价赔偿;

第七条  公寓内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杜绝长流水、长明 灯,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灯关。

第八条  学生合同到期,   一律办理退宿手续。无正当理由过 期不退,  所在研究所、导师应积极配合后勤保卫处办理退宿。

学生退宿时, 需保证公寓设施设备完整无缺, 室内干净整洁。

如特殊原因延迟退宿,应另行申请。

第九条  公寓实行门禁管理,严禁尾随他人私自进出;严禁 男女生互串宿舍及留宿。

第十条  公寓原则上禁止外来人员入内。确需进入公寓内的, 经后勤保卫处批准,  由值班人员查验行程码、健康码、测量体温, 均正常后,实名登记方可入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江苏省农业科学 院研究生公寓管理办法》(苏农院后字〔 2020〕 6 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研究生公寓收费标准

            2.  研究生公寓提前入住申请书


研究生公寓收费标准.docx

研究生公寓提前入住申请书.docx